法規名稱: 瓦倫克爾自由邦憲法

發布日期: 詮和 6 年 02 月 17 日

法規類別: 憲法及憲制性文件

《瓦倫克爾自由邦憲法》

Constitution of Commonwealth of Varrencur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憲法之修正,應當由議會組織修憲委員會,在經過議會全體會議審查後,由居民進行複決之,若同意票未達選舉人總數之二分之一,該憲法修正案不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