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憲政命令第《成立波爾維亞那之憲法命令》

發布日期: 詮和 6 年 09 21

法規類別: 憲法及憲制性文件 聯邦特別憲制條款 

《憲政命令第號》

Constitutional Decree No.5

第一條

第二條

波爾維亞那總督,為聯邦總統及聯邦副總統之代表;總督之任命、權力及義務,應另以法律規範。

第三條

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