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命令第三號》
Constitutional Decree No.3
第一條
基於本憲政命令之發布,宣告民主常務委員會於本年八月十四日所發布之憲政命令第二號失效。
第二條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應選舉兩名聯邦副總統,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聯邦副總統選舉應與聯邦總統選舉共同舉行,並以一名總統搭配兩名副總統之選舉形式辦理。
聯邦副總統與聯邦總統共享職權,對於憲法及本命令所規定之事項,應在總統評議會取得共識後為之,總統評議會之組織,應另行規定之。
擔任聯邦副總統期間,得參與政黨政治活動,亦得兼任其他政治職務。
第三條
聯邦副總統參與總統委員會。
聯邦副總統參與國務最高議會,為當然國務委員,並輪替擔任會議書記官。
第四條
聯邦副總統履行下列職權:
一、協助總統處理國政或提出國政建議;
二、代表國家出席外交場合;
三、在取得總統的許可下,簽署政府間協議;
四、主持大議會聯席會議(不適用第三條之一條之規定);
五、列席聯邦主權議會會議,並對議案發表意見;
六、代表總統對外發言;
除前述之職權外,聯邦副總統辦理總統指派之業務,於必要時輔弼總統。
對於本條第三款之形式,會議之主持,由兩名聯邦副總統輪替。
第五條
現行法律之規定與本文件有牴觸者,以本文件之規定為準之 。
對於本命令之修正,應以二分之一民主常務委員會委員同意後為之。
第六條
第一屆聯邦副總統任期於詮和七年五月三十日屆滿,並與聯邦總統共同辦理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