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參政議論會組織法》
Organization Act of Citizens'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第一條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政府為提升公眾參政條件及落實直接民主原則,依本法設立公民參政議論會,而有關該會之組織,依本法規定之。
第二條
凡取有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國籍且年滿十三歲者,得參與公民參政議論會,參與會中之發言、討論及表決。
所有公民參政議論會之成員均為平等,發言之規定應另行規定之。
第三條
公民參政議論會設主席三名,由公民參政議論會成員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年,三名主席輪流主持會議。
第三條之一
公民參政議論會三名主席組成主席團,辦理公民參政議論會於日常業務。
第四條
公民參政議論會之召集規則,另以法律定之。
第五條
公民參政議論會議決經安排入會議事項之動議及國家大事,提案之規則應另行規定之。
第六條
本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之。